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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訴訟中的證據收集——收集當事人

2022-06-01 16:25:05

商標訴訟中的絕大多數證據都是當事人自己收集的,這是民事訴訟的特點。商標所有人要證明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必須有一定的證據與主張相對應。從權利人要提起訴訟的角度來看,至少要有被告侵權的初步證據,否則,會影響訴訟的發(fā)起和進一步進行。

1.當事人收集的證據內容

當事人應當根據案件的不同特點收集以下證據:

(一)證明自己是權利人及其權利范圍的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guī)定,原告應當是本案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比如商標侵權訴訟,原告應該是商標權受到侵害的商標所有人,或者是商標專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等。

(2)證明商標侵權行為發(fā)生及危害程度的證據。這是商標侵權訴訟中的關鍵證據之一,也是收集的難點。目的是通過取證將已經發(fā)生或正在發(fā)生的商標侵權行為以證據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在法庭上“重現”侵權事實。

(三)證明侵權人身份的證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被告必須是侵權行為的實施者。必須完整準確地確認被控侵權企業(yè)(或個人)的真實全稱、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并取得相關證據材料。

(4)證明侵權地點的證據。侵權行為地是確定管轄法院的依據,證明侵權行為地的證據也起到證明或佐證侵權行為的作用。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分為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和侵權行為結果發(fā)生地。當兩者不一致時,需要兩地取證。

(五)證明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遭受的損失的證據?!渡虡朔ā返谖迨鶙l第一款規(guī)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上兩個方面的證據都涉及到賠償金額的確定。

(6)記錄被侵權商標的知名度或受保護程度的證據,涉及被侵權商標是否具備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條件。

(7)類似商品、類似商標等方面的證據。

2.要求當事人收集證據

(1)提示和及時。迅速和及時是對收集證據時間的要求。商標訴訟的證據一般是具體物品,或者書證、證人證言等。離侵權案件越近,越容易找到物品和書證,當事人或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記憶也越清晰。相反,離侵權行為越遠,收集一些證據就越困難。因此,快速、及時是收集證據的首要要求。

如在天津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與河北鑫泰對外貿易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中,天津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組織人員迅速及時收集侵權證據,勝訴。

2002年中期,天津五礦出口中東、敘利亞的焊條突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2002年上半年還在增長的“MT-12”焊條,7月份出口訂單銳減,8月份出口量為零。敘利亞每年使用數千噸焊條,其中大部分是天津五礦出口的“MT-12”焊條產品。

一封外國來信泄露了秘密。——天津五礦在敘利亞的代理人向總部發(fā)來緊急通知:“我緊急要求你們關注一家來自中國名叫河北鑫泰的公司。他們出口了仿制貴公司產品的焊條

情況緊急,天津五礦特偵組緊急飛往中東。在敘利亞,天津五礦的調查人員了解到,阿拉伯人很難識別漢字。他們主要看的是來自中國的電焊條產品的“MT-12”商標,而這種假冒產品帶有“MJ-12”商標。包裝盒和天津五礦的幾乎一模一樣,甚至連MT-12焊條的生產廠家代碼都是完全“克隆”的。別說敘利亞人,就連當地的天津五礦代理商幾乎都已經在包裝箱上,用英文和漢語拼音——“HEBEICHINA”(中國?河北)、“信泰”(新泰)。

根據在敘利亞的考察,天津金屬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出口有限公司緊急申請海關監(jiān)管證據,天津海關收到天津五礦的申請和資料,在通關過程中嚴格把關。2002年12月14日,天津海關收到一家名為河北鑫泰對外貿易有限公司的報關單,申報向敘利亞出口一批焊條,數量為155噸。天津海關立即開箱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貨物可能涉及天津五礦備案的知識產權,隨后向天津五礦發(fā)出通知。天津五礦派員赴新港,確定貨物為“李鬼”在敘興風作浪,立即向海關提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書面申請。

2003年1月29日,天津金屬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3年3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原被告與被告進行了證據交換。原告天津五礦拿出了十幾份長達幾十頁的證據,而被告河北鑫泰沒有拿出任何證據。原告義正詞嚴,指控被告侵權,造成原告20。2002年,焊條出口額比去年同期下降27%,造成經濟損失100多萬元;知道被告在賠錢,讓原告“舉手”,但他不承認構成侵權的事實,也不承認之前出口過假冒產品。

要徹底打敗“李鬼”,讓河北信泰屈服,需要增加海外證據,這需要資金投入和時間。天津五礦當庭申請延長舉證期限。

2003年3月20日,伊拉克戰(zhàn)爭

爭打響。敘利亞是伊拉克鄰國,大批伊拉克難民涌入,敘利亞受戰(zhàn)爭影響,一些商家歇業(yè)了。正在這時,天津五礦境外取證也進行到了緊要關頭。天津五礦代理商不辭辛苦,與敘利亞律師奔走于市場捉“鬼”,搜尋河北信泰侵權證據,再拿到中國駐敘利亞大使館去認證。假冒產品實物、照片、客戶書面證言,各類證據從敘利亞源源而來。國內取證也有新進展,法院從天津海關調檔,查出河北信泰在2002年7月29日、10月12日先后向敘利亞出口兩批電焊條。天津五礦又對2001年和2002年出口敘利亞的合同、報關單進行了逐月對比,發(fā)現天津五礦2002年出口減少的電焊條,全集中在2002年8月?12月,正是被告假冒產品溜出國門,攪亂了敘利亞的市場以后。

2003年6月27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庭上,天津五金礦產進出口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北信泰對外貿易有限公司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被告河北信泰就其使用'MJ-12'商標侵犯天津五礦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仿冒天津五礦特有的包裝裝潢行為,向原告天津五礦表示賠禮道歉;并保證今后絕不再發(fā)生侵犯原告'MT-12,、‘永久牌‘(PERMANENT)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對原告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河北信泰當場向天津五礦給付了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2)客觀、全面。客觀、全面是對收集證據內容方面的要求。根據這一要求,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時,應當實事求是,盡可能收集原始的證據,凡是與案件可能有意義的證據材料,應當一律收集,而不憑一時的主觀判斷取舍。對于現有的證據材料,不能夸大或縮小,更不能弄虛作假,制造假證據。

例如在立時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與武漢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原告立時集團國際有限公司為支持其主張“立邦漆”系列商標已在中國較廣泛范圍內享有較高知名度,客觀、全面收集證據,向法院提交了以下7組證據:

第一組證據共5份,分別為商標局第665336號商標注冊證、第1044047號商標注冊證、第1692156號商標注冊證、第1692177號商標注冊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商標局備案通知書,證明原告擁有“立邦”字樣不同的商標權以及該商標的使用范圍。

第二組證據共6份,分別為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及批準證書、立邦涂料(廣東)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及批準證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及批準證書、蘇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及批準證書、立邦涂料(重慶)化工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及批準證書、立時集團結構框架圖,證明原告在中國投資的關聯企業(yè)的情況。

第三組證據共7份,分別為廣告費發(fā)票、2001年“世界青年足球錦標賽”特約廣告發(fā)布合同、中國廣告聯合總公司廣告發(fā)布業(yè)務合同、2001年四公司廣告及市場推廣費用表、路牌廣告合同、武漢聯合廣告有限公司廣告合同及發(fā)票、廣告單位及金額列表,證明立邦在中國的廣告宣傳情況,通過媒體宣傳,使立邦在中國市場成為一個知名品牌。

第四組證據共2份,分別為立邦中國1998?2001年度審計報告、立邦中國1994?1997年度審計報告,證明立邦中國的銷售量幾年來呈遞增態(tài)勢,市場影響力很大,并逐年贏利。

第五組證據共4份,分別為1998年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推薦商品證書、1997?1998年浙江購物首選品牌、1998年江蘇“買得放心用得稱心產品”稱號、湖北省工商企業(yè)名優(yōu)品牌組委會函,證明立邦品牌在廣大消費者中已得到認同,成為一個名優(yōu)品牌。

第六組證據共1份,1996年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決定設立武漢辦事處。1998年7月17日立邦武漢辦事處正式成立,1999年4月立邦漆武漢服務中心成立,證明原告在武漢地區(qū)市場進行營銷。

第七組證據共2份,分別為武漢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資料、武漢立邦銷售宣傳單頁,證明被告注冊的企業(yè)字號與原告馳名商標相同,且被告的銷售宣傳單頁及商品包裝上均使用了立邦字樣,構成侵權。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立時集團對立邦漆“N”字商標、“立邦漆”文字及圖形商標、“立邦”及“立邦”文字及圖形商標在核定的商品范圍內,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上述商標從1993年注冊起至今已持續(xù)使用近十年,立時集團的廣告宣傳持續(xù)時間長,投入的廣告費用達數億元,其廣告范圍涵蓋全國大部分地區(qū),且其品牌銷售量呈逐年上升態(tài)勢,立邦漆在普通消費者心中已享有較高聲譽。依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本院認定立邦漆系列商標為馳名商標。

(3)深入、細致。深入、細致要求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收集證據時,要保持敏銳的洞察力、觀察力和分析能力,不輕信已有證據材料的表面現象,更不被假相所迷惑,應當保持耐心和信心,善于作艱苦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不放過任何疑點。

例如“(CHUNGHWA)”牌商標在美國訴訟案,由于當事人深入、細致地收集證據,憑充分翔實的證據贏得了勝利。

"CHUNGHWA商標在美國已被印度尼西亞的P公司申請注冊在先”。當代理人將這一消息通知上海某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T公司”)時,大家的心情一下子變得沉甸甸的。

為成功反駁P公司在美國申請注冊CHUNGHWA商標,必須對美國商標法、P公司商標注冊情況了然于胸。經與代理方共同研究,T公司發(fā)現了兩個有利于自己的情況。其一,在美國獲得商標專用權,是采用“使用在先”原則,即商標專用權決定于商標的使用,注冊可增強其效力。其二,P公司的CHUNGHWA在美國雖然提出了注冊申請,但尚未注冊成功,目前處于等待商標公告期。根據上述分析,T公司決定在P公司CHUNGHWA商標在美國公告時,立即提出異議,從而使得該申請無法成功注冊。同時,T公司著力搜集有關在美國先期使用CHUNGHWA商標的證據。

T公司在代理人全力協(xié)助下,精心準備了整套證據材料,包括有:

①中華CHUNGHWA國內商標注冊證書,證明該商標早于1979年即已注冊。②T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從1994年至1998年),其中特別注明公司經營期限自1985年1月15日起至不約定期限。③T公司1993-1998年情況介紹,包括員工數、負責人員情況。④T公司歷史沿革,公司樣本,五年來財務報表。⑤T公司過去五年來開拓CHUNGHWA牌產品海外市場之詳盡計劃。⑥T公司商業(yè)情況介紹。⑦T公司在美國免稅店銷售CHUNGHWA卷煙之證明材料,包括現場照片。⑧T公司CHUNGHWA卷煙制造廠家及包裝制作商情況介紹。⑨T公司CHUNGHWA卷煙的價格表。⑩T公司CHUNGHWA卷煙若干廣告材料。?中美社會人士聲明書若干份。聲明其對“中華”卷煙的了解。?T公司CHUNGHWA商標在世界各地注冊情況注冊證書。?1992年5月30日美國當地華人報紙介紹。其中有“大陸煙進軍美加”文章若干篇,提及“中華”牌卷煙在美加之銷售情況。

同時為了更有利地支持自己的論點,T公司及代理人決定對CHUNGHWA商標及華表圖形的創(chuàng)意設計過程進行說明。經T公司老職工回憶,為設計好這款商標,T公司曾派出專門人員前往北京拍攝天安門城樓和金水橋前的華表。了解此情況后,T公司即派員翻尋檔案,果然發(fā)現有赴北京拍攝該照片的原始底片和照片。其上“1966年8月”字樣清晰可見。照片上天安門、華表圖形與中華卷煙現用圖形一模一樣。而設計中華牌商標就是為了弘揚有五千年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中華民族。當時為了表現中國的欣欣向榮,采用了深沉而穩(wěn)健的深紅色作為底色。莊嚴的天安門城樓作為主圖案,行楷書法“中華”二字氣魄雄偉,體現中華文化的燦爛輝煌。商標背面圖案,采用中國古典建筑所特有的華表,作為主圖案。突出表現中華民族之悠久歷史。整個商標設計一氣呵成,莊嚴而高雅,氣勢非凡。據此T公司指出CHUNGHWA及華表商標顯系中國人創(chuàng)造之品牌,飽含中華文化底蘊。P公司作為一家純印尼公司,有如此創(chuàng)意,不可想像。

不料,P公司旋即又提出CHUNGHWA不是“中華”的譯音。與中國并無聯系,而是兩個獨立的單詞組成——“CHUNG”和“HWA”(可以翻譯為“種花”)。為駁斥對方,T公司業(yè)務員及其代理人立即分頭行動查字典,找證據。一路找到國內其他商標注冊情況予以佐證。如中華鉛筆——CHUNGHWAPencil,裕華Yuhwa,豐華Fenghwa等,以證明“華”確可以注音為HWA無疑;另一路,走訪上海外文書店及外國語大學,得到答復說CHUNGHWA為國語羅馬字注音法,此注音法20世紀80年代初已被廢止,而改為現行的注音方法,注音應為Zhonghua,故現行版的字典無法解釋此問題。專家指點查閱大百科全書。語言卷或“趙元任”條目下內容(注:趙元任為國語羅馬字注音創(chuàng)始人),看有否兩種注音法比較表之類的證據,或者聯系中國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了解情況;還有一路,在北京、上海等大型圖書館里找資料,終于在北京圖書館發(fā)現一本由臺灣中華書局印行的《中華漢英辭典》,上面明白無誤地顯示中華可音譯為CHUNGHWA。而另一本梁實秋先生主編的《漢英辭典》(遠東圖書公司印行)中將“中”字注音為Chung或Zhong,華注音為hua或hwa,問題迎刃而解。

T公司及代理人,沒有就此止步不前。他們隨即在業(yè)務檔案中,再次仔細地檢查有無直接在美國使用CHUNGHWA商標的證據。終于在一個不起眼的檔案袋中,發(fā)現了1996年12月來自美國G公司的信函,其中明確提到CHUNG?HWA香煙于1996年12月20日由FEDX遞往美國馬里蘭州G地。這顯示CHUNGHWA香煙在美國的使用早于印尼P公司的申請日(1997年1月14日)。美國律師獲悉此材料當即傳真告知:“Verygood!”

當T公司代理人把厚達九十多頁的各種證明證據、文件材料傳真并快郵美國時,大家相信已經贏來了該案件的重大勝機。

P公司在收到美國商標局轉去的上述材料后,先是要求延期答辯6個月??紤]到正好利用這一時間再尋找更為有利的證據,T公司滿足了對方的請求。6個月很快過去了,P公司沒能提出任何有利的證據支持自己。不得不再次申請延期6個月答辯,T公司立即通過律師堅決反對這一延期。T公司的合理要求被美國商標局采納。美國商標局裁定,P公司必須在2個月內答辯完畢,否則就將撤銷其商標。2個月過去了,P公司仍無動靜,只能無奈地接受了撤銷其CHUNGHWA商標在美國申請注冊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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